笔趣阁 > 职场小说 > 武侠之父 > 章626 楚留香要写系列?简直炸裂啊!

  吹水的时光总是飞逝,餐厅用餐铃响起后,邓铮准备起身,发现被一个问题特意“艾特”了,还被很多人点赞置顶:

  “有点略担心啊,据粉丝内部消息,这是部保底一百五十万字的超长篇,咱好看归好看,简直是武侠小说界的一股清流,但怎么看都不像会是长篇的样子,古大侠,弱弱提醒一下,篇幅不够,这在连载中很吃亏啊!”

  邓铮秒回:“怕个毛线,它是超长,咱是系列。只是第一部,当初发书的时候没写清楚,其实名字应该是叫做……系列。”

  关于楚留香的这个系列,该叫什么名字,前世里,版本很多,说法很多,常见的拿电脑搜索第一个跳出来的通用说法是:

  又名,是、、这三部的合称;

  、、、、这五部合称。

  但据邓铮这个骨灰级古龙粉长期多渠道考证,这个说法极其不准确,甚至可以说是谬误。

  并非一开始就特定是前三部的总称,更不是很多人所说的只有才是真真正正的楚留香,是正传。

  其实一开始,是拟用作楚留香系列的总名,具体例证就是最早的新加坡连载版,除了和,还有和的故事,当然,当时后两部还没有这个名字。

  只不过,当时跟古龙合作的出版社真善美出版的,只包括前三部。

  而很快古龙与真善美合作关系终止,此后,就限缩成了真善美出版社对于前三部的专属书名。一直流传很多年。

  随后与古龙合作的春秋出版社,则开始把系列四、系列五、系列六合称。

  再后面,第三家出版社华新,征得真善美和古龙同意后,新版时,才把改为。

  再后来,第四家出版社汉麟,又把更名为续集。

  随后,故事七、故事八相继被称为。

  也就是说,、、这三部,从未被称作“新传”!

  而实际上,往深了探究,古龙自己认同的“新传”,只有系列八一部,包括系列七,也只是当时的连载报纸“时报周刊”,因为距离上一部系列六已经时过七年有余,担心销量,所以自作主张搞出了一个“楚留香新传”的噱头。

  而在邓铮这里,没有这么多曲折的版权命名更迭,索性就直接一次性到位,叫楚留香传奇系列了。

  “真的假的?楚留香是系列小说?我擦,这消息简直炸裂啊!”

  “古大侠,这个千万别开玩笑,小弟我有心脏病。先天的,娘胎里带的。”

  “这要是真的!我特么现在就去神州在线充值,学生狗穷逼一个,但省一省,保底一个宗师!”

  “你敢宗师,我就敢盟主!妈蛋,楚留香都系列了,还要什么自行车?回去就卸载天狗!双十一不买了!”

  “真是天大的好消息!那咱这楚留香一共有几部?三部,五部?”

  楚留香一共有几部?这又是个好问题。

  光邓铮知道的,就有“六部说”;“七部说”;“八部说”;“九部说”以及“十一部说”。

  前六部基本上都没啥疑问,年代相近,风格一脉相承,读者基本没有想东想西胡乱猜疑的。

  79年连载时,距离最近的,已经过去七年多,期间发生了很多事,当然,最大的问题还是古大侠本身。彼时,他已经从创作前三部、、时“创作力最旺盛、想象力最丰富、胆子也最大”的成熟期;创作中三部、、时行云流水、妙笔生花的辉煌期,逐渐进入创作上的衰退期,渐露颓相。

  无论是风格,笔法,心境,创造力,对人生对事物的看法,跟前六部都有较大差异,因此,有相当一部分书迷质疑这一部的真伪。

  不过毋庸置疑,这一部是百分百的真作。

  质疑声最大的还是最后的,因为这书写的实在是太奇怪了!奇怪到很多读者看完还是一头雾水!有人觉得特别棒,有人觉得烂到渣!

  加上古大侠找人捉笔可谓前科累累,所以怀疑这是代写的人简直不要太多。

  作为铁杆粉,邓铮当年还是学生时也怀疑过,还怀疑了很久,一直到他大四那年去台湾,意外淘到了套不知道是正版还是盗版的楚留香旧书。

  在这套楚留香的正文前,附有一则台湾当时一位林无愁先生关于对于古龙的访谈,访谈中有这样的内容:

  ——目前要连载的‘午夜兰花’是楚留香的第八个故事。

  “我还要写四个楚留香的故事。”古龙说:“像楚留香这么精彩的人,他有许多写不完的故事,有时候不写都不行。”

  笔者:“既然他这么精彩,为什么停这么多年不写?”

  古龙陷入了一个小小的沉思。

  随后,笔者林先生旁白自己给出了解释,他觉得之所以停笔几年不写,主要有三个原因:

  一是吟松阁风波,古龙差点送命;二是离婚,妻子和情人都远去;三是他拍的“剑神一笑”和“再世英雄”卖座不佳。

  古龙是个江湖人,江湖人也是人,免不了喜怒哀乐,竟是他无心写楚留香。

  从这篇专门写给的访谈中,邓铮惊奇的发现,原来不仅确实是古大侠写的,在他本人的计划中,至少还有三部楚留香要写!

  这几部新的故事,将一起组成“新传”,只是这个新系列的开篇!

  也就是说,如果天假以年,那么我们至少会看到十一个关于楚留香的故事!

  至于说,为什么要以这样古怪的,不惜把楚留香先“弄死”的奇绝方式来写,则纯粹是因为一些人之常情……